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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来源: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4-02-02 11:35

1.依法能动履职:是指检察机关一方面要严格在法治精神的指引下、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在制度轨道上履行监督办案职责;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更强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担当,围绕中心大局、群众需求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延伸监督触角,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三有”争创活动:2021年2月4日,省人民检察院王旭光检察长在第十五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的“三有”争创活动,全面开启了新发展阶段陕西检察追赶超越新征程。

3.五个扎实:扎实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扎实加强文化建设,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4.五项要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5.四个着力:要把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要把着力推进改革开放作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动力,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要把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把着力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毫不放松地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

6.两个确立: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

7.“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8.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9.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是指2019年3月最高检党组提出的一项工作制度,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10.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体系: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提出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六位一体”保护体系。

11.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由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的工作机构,检察机关指派检察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侦查监督与刑事案件办理中的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等工作。

12.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合法性审查: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是指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重大案件,由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

13.民事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受损方因缺乏诉讼能力等原因未起诉的,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14.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3个文件简称“三个规定”,目的是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