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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推进住建工作为目标,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扣住建中心工作,全面开拓住建信息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制度,多样化信息形式,丰富信息内容,强化公开监督,全力做好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职责,加强政务工作学习,及时更新政务信息,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行。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由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严格执行我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未出现不规范信息发布的情况。三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本着“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监督保障等主动公开栏目更新的频率和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信息发布审核、信息保密审查、网站日常巡检及对网络安全应对、上网信息督查等管理制度。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保障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信息平台,保障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为社会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得途径。

(五)监督保障情况。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度,对网站进行日常巡检和实时监测,确保发布内容合法合规。加强安全保障,根据网站、网络新媒体运行维护和内容建设需要,持续提升技防能力、优化技术保障,确保全天候安全顺畅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

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

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

内部信息事物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

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

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

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

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

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

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

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

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为耻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和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存在不足和短板:部分政务信息公开更新较慢;网站功能建设还不够完善,政策解读的形式比较单一;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门户网站、公开平台的利用率不高。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加大公开力度及时性,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信息、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的针对性。(三)不断深化拓展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畴,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将住建工作置身于阳光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