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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林业局关于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林业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热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3年,我局林业宣传工作蹄疾步稳有序推进,利用“潼关林业”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宣传手段对林业工作动态进行有力报道,发布各类信息稿件50余篇。其中10篇稿件分别被中央电视台、学习强国APP、《中国绿色时报》、《群众新闻》、《渭南日报》、《渭南新闻》、《渭南广播》、《华山网》等媒体采用。较好地宣传和报道了我县在林业工作上取得的主要成绩,树立了林业干部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把关信息公开质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及时公开年度预算决算等关系群众急、难、愁、盼方面的信息,不断提升全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林业信息报送,保证林业宣传工作及时准确。确立了以加快林业事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宣传工作计划,加强与融媒体、报社等部门的业务沟通,努力完成各项宣传任务,树立了良好的林业形象。

(五)监督保障。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及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维护工作;二是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具体责任。加强信息报送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合法、合规、及时、有效;三是主动接受新闻媒体、人大、政协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3004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林业信息更新量不足;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质量不高。

在新的一年,我局将在现有基础上加强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措施为:一是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拓宽信息来源,加大信息更新力度;二是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信息公开学习交流,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工作经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