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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潼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城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23年,我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0余条,其中在“潼关城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2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截止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班子成员变动,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立由局长刘西宏任组长,副局长延昱彤、马利锋任副组长,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配合的政府信息管理体系。明确一名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信息编写上报,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等。在日常工作中形成主要负责人常督促,分管负责人抓具体,经办人严落实的三级管理体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3年,县城管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不断优化信息平台管理、细化公开信息目录,依托潼关城管微信公众号、渭南日报、潼关县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潼关县电视台等平台及时报送各类信息,全面提高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五)监督保障。我局将监督举报投诉热线“0913—3816866”及城管服务热线“0913—3812319”长期对外公布,形成一条办实事、解民忧、宣政策的服务热线。以便受理市民服务热线交办事项,严格按照接诉即办、全程盯办的工作标准,扎实做好群众诉求办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

7

27

行政强制

2

2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270000027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

0000000

(七)总计

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深化。

2.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

3.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1.强化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2.强化责任落实。及时收集、报送信息,充实信息来源,丰富信息内容,同时加强人员培训,推动工作落实。

3.强化平台建设。多渠道、多形式抓好载体建设,发挥短信平台、公开栏、LED等载体在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地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将信息平台建设成为与市民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展示城管形象的窗口,用实际行动赢得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