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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委、县政府对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现将潼关县民政局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为准则,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不断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落实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同时,建立了政务公开责任清单,确保民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

(二)建立健全机制,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效能

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了《潼关县民政局信息宣传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了内部监督督办机制,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进行检查、考评,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紧密结合各项工作实际,积极稳妥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三)丰富公开形式,提升民政工作知晓率。

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信息公开的新载体,通过民政公众号、潼关微小圈、各类新闻媒体、网站等形式,对民政政策、工作动态进行宣传和公布,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晓率。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对社会救助、社区治理、养老服务等方面信息进行及时公开。同时,着力加强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充分发挥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件数

本年

废止件数

现行

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情况

2022年,我局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拓展公开渠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公开事项相对较少,群众对民政政策了解不深。二是公开形式单一,群众关注度不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主动公开信息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创新网上公开形式,加大网上公开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内容,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业务作为信息公开重点,全面、规范的向群众公开他们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相关业务,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