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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重大决策和群众关心事项,依法行政,提高效能,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依托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4月份,我局开通了住建局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部门动态、工作职能、重要通知,全年共发布工作信息120余篇。开设便民服务专栏,主动公开了保障性住房、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指引等政策规定,有效提高了工作透明度。

聚焦民生热点,主动公开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通过潼关县电视台和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了尚德花园产权共有公租房人员名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3

1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4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24.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 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推进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股室对信息公开的了解还不够深入,主动公开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人员配置与当前信息公开形势不匹配,信息公开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公开的相关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健全。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提高信息公开人员专业化能力和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为信息公开提供更加完备的组织保障。不断强化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使群众了解信息更加便捷。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及时公开工作信息和政策法规,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