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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9-16 08:35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潼政办发〔2019〕62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32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潼关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陕西时提出的“五个扎实”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县、镇(办)二级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制度内容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14岁(含14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二)救助内容及参考标准 

1.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为其提供一次单耳手术,包括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实施免费植入手术,评估、手术及术后调机,救助标准每人为60000元,产品由省残联统一采购,术前筛查、手术和术后调机每人补助15000元。双耳助听器购置及验配、调试救助标准每人为6000元。对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2.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视力残疾儿童开展助视器适配和视功能训练,每人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3.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椎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19200元,其中用于矫治手术救助10000元、矫形器装配1200元、术后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4个月。肢体功能障碍康复训练救助标准每人为21200元,其中矫形器装配1200元,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4.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送训费,由县财政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救助标准参照省上执行。

(三)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救助须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代为申请者须提供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核。县残联组织应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标准,对救助对象提交的康复救助申请进行审核、认定。县残联组织按照“一次办好”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审核。

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按政策规定作出决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县残联、与镇(办)现场调查,核查家庭收支,参照城乡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后作出决定。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残联组织发放的《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由县级残联组织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儿童监护人说明原因,并由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支持性服务。

4.结算。救助资金由县残联负责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残联组织审核后,合规康复服务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在项目救助标准内给予救助,由县财政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康复经费实行预付制,进入康复机构先预付康复周期1—3个月救助费,原则上每3个月为一结算周期。经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残联组织商同县财政局确定结算办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和其它经济困难家庭的送训费,由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按月代发。

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评估机构、康复机构等分别将残疾儿童基本信息、评估、转介、服务等内容录入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

(四)经费保障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级财政按照实际康复需求残疾儿童人数所产生经费的2:8比例承担;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救助资金应专款专用,防止出现挤占、套取、拖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

三、机构建设

县残联组织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相关准入标准与技术规范,坚持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本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后,由市残联汇总确认后报省残联,由省残联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内部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委托专业机构对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实施救助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绩效未达到服务要求的康复机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其康复定点机构资格。

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确定1所公益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康复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残疾儿童康复补助资金,建立康复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做好康复效果评估、康复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办落实。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机制。县残联要积极协调财政、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扶贫等有关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将康复救助与新生儿致残疾病早期干预、残疾人精准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等政策有效衔接,实现残疾儿童全过程享有康复服务。

(二)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1.做好残疾筛查。卫生健康、残联等单位协同做好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建立健全早期筛查、评估治疗和康复训练工作机制。加强筛查培训,明确技术要求,建立筛查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将筛查出的残疾儿童纳入每年动态更新数据调查范围,列为救助对象,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转介及康复服务工作。

2.强化康复与管理服务人才建设。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单位要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纳入卫生健康、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县残联要安排专人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不断提高经办工作能力,认真做好救助申请、审核、统计等工作,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做好残疾发现告知、协助申请救助、志愿康复服务等工作。

3.强化政策宣传。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明确工作职责

县残联组织负责牵头制定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及时掌握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确定本级定点康复机构,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管,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摸清残疾儿童底数,组织经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公布经办人姓名、工作电话,公开流程,拓宽申请渠道,组织救助。县残联负责制定全县康复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督导各地残疾儿童救助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绩效评估。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安排。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防止出现挤占、套取、拖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儿童福利机构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协助做好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信息对比工作,残疾儿童康复期间,对符合生活困难救助条件的予以优先解决,引导社会捐资捐助。

教育部门负责协调支持学前阶段特殊教育发展,将学前阶段特殊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计划,推动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幼儿园(班)。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的资质。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特教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定医疗康复机构的康复资质,加强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监督;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做好儿童残疾筛查、评估、转介工作,并与同级残联组织共享筛查信息;加强康复医学业务建设和应用技术规范的研发与推广工作,逐步推行康复医学与残疾预防的有效对接。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做好对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服务、医疗费用审核和先行结算等工作。

扶贫部门负责将残疾儿童救助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大局,作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脱贫的重要措施,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的信息比对工作,加大对残疾儿童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

其他相关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本部门相关职能和政策的支持范围,对残疾儿童予以优先支持。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