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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关县城市道路地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2022-2024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27 11:14


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潼关县城市道路地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2022-2024年)行动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潼关县城市道路地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三年(2022-2024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领导批示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道路地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2022-2024)行动方案》(陕建发〔2022〕1号),以及《渭南市城市道路地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三年行动方案》(渭建函〔2022〕29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消除城市道路地下安全隐患,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群众“脚下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批示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紧盯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坚持安全第一、突出重点、防治结合、长效管控的工作原则,全面加强城市道路地下安全隐患防治,确保城市道路安全运行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以防范道路塌陷为核心,以加强管理、科学检测为手段,以降低道路塌陷风险、消除事故隐患为目标,确保城市安全运行形势持续稳定。力争通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县城市道路地下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改,地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完善,城市道路常态化安全、有序、畅通运行。

三、排查范围

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县城城区(含街道办)辖区内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的城市道路。

四、整治重点

各相关部门、街道办在对城市道路(桥梁)进行普查和排查治理基础上,全面开展城市道路地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全面排查整治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等诱发的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内容包括:1.地下管线密集路段;2.供排水主干管道埋设区域路段;3.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老旧、废弃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埋设区域路段;4.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曾出现过破损、渗漏、坍塌等病害的路段;5.工程竣工时对地下管网的恢复工作不到位,损坏破坏供排水设施,造成管网渗漏、地面沉降的路段。

(二)全面排查整治地下工程施工等诱发的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内容包括:1.城市道路沿线综合管廊、供排水等主干管道施工项目所在路段;2.暗挖区间段,地下新、改、扩建单体(含坑、隧道)建设工程等项目所在路段,基坑项目、取土回填工程影响路段;3.市政工程影响路段;4.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支护不及时、施工降水不当,深基坑围护结构稳定性较差、发生渗水面积较大等影响土层稳定的路段;5.道路、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等需开挖的路段。

(三)全面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区、路面荷载过大区域、地下工程区域等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内容包括:1.路面出现裂缝、凹陷等病害路段及曾出现过地下空洞或塌陷的路段;2.路面下方是地下人防等地下工程,车辆驶过地下传来明显震动感或空洞声的路段;3.长期有重型载重货车或超载车辆等行驶的路段;4.老城区等基础设施年代较为久远、超负荷运行路段;5.人员密集程度较高、交通流量较大路段。

(四)全面排查整治雨水冲刷、积水浸泡等诱发的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内容包括:1.城市道路的涵洞,立交桥下、标高较低等地势低洼易受积水浸泡的路段;2.路面坡度较大易受降雨冲刷路段;3.路肩受雨水冲刷和水体浸泡出现土体流失路段;4.地面雨水明渠变形,有渗漏的路段;5.临水周边区域路段。

(五)全面排查整治地质水文环境等诱发的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内容包括:1.湿陷性黄土主要分布地区以及岩土体失衡、地裂缝等不良地质的路段;2.路面下方是自然溶洞、历史古墓、遗留沟道、采空区等路段;3.地下水位发生大幅变化(长期干旱、过度采用地下水,长期降雨、地下水回补等)区域路段;4.行道树为樟树等生命力强、生长快速且根系发达树木的路段;5.其它可能诱发道路坍塌安全隐患的路段。

五、时间安排

从2022年3月至2024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3月底前)。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制定完善本地区城市道路地下安全隐患排查操作指南,明确地上和地下各行业各环节检查对象及检查操作规程。

(二)排查整治(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全面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摸清道路和地下管网等地下基础设施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建立管理底数和问题隐患“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压茬推进,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落实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鼓励引入第三方检测单位,在人工排查隐患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老城区、疑似风险区域进行全面探地雷达探测,确保隐患排查的准确性。

(三)集中攻坚(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及时开展“回头看”,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城市道路地下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改。

(四)巩固提升(2024年7月至10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梳理出需补充完善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城市道路地下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体系,逐项推动落实。

六、职责分工

城市道路地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权属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一)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县城区城市道路地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城市道路地下供热、供气等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城关街道办负责辖区道路、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县人防办牵头负责全市城市道路地下人防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四)县水务局牵头负责全市县城道路地下供水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陕西省水务集团潼关供水有限公司负责配合。

(五)县工信局分别负责全市城市道路地下电信、联通、移动通信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六)县城管局负责城市照明管线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七)县交警大队负责城市道路电子警察设施,以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其他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八)国网潼关供电公司牵头负责全市城市道路地下供电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特成立城市道路地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张波担任,副组长由县住建局局长刘斌担任,成员为各部门相关责任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将城市道路地下安隐患专项整治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城市道路地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根据道路数量、等级、运行状况和地下管线类别、规格材质、建设年代、结构性隐患等,统筹考虑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保障排查工作和隐患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对于采取雷达探测法、高密度电阻率法、微动勘探法、地震映像法等技术手段开展地下安全隐患勘测的,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确保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推进管网改造。根据管线普查成果进行分类治理,对材质落后、漏损严重、使用超限的老旧破管线,分阶段、分主次进行改造维修,对已存在事故隐患、结构缺陷的管线加快更换和升级改造,切实消除隐患。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统筹城市道路与依附管线建设改造计划,规避重复施工的“马路拉链”现象。

(四)建立信息系统。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2〕111号)精神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印发的《陕西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陕建发〔2022〕249号)要求,建立完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采集、更新、利用、共享,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

(五)健全管理体系。推动城市道路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手段由行政为主向综合治理方式转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市场等多种手段,多方发力、齐抓共管,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建立健全城市道路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治理体系。

(六)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对城市道路塌陷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推广可借鉴案例,推介可复制经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营造良舆论氛围。发挥各部门职责,建立地下工程施工单位监测、市政部门巡视、市民热线举报、综合物探等多位一体联防监管体系,确保城市道路地下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为便于开展工作,请于6月1日前上报《城市道路底数清单》《城市道路地下安全隐患清单》(见附件2、3)。排查整治和集中攻坚阶段,每季度末月上报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城市道路底数清单》《城市道路地下安全隐患清单》动态更新情况和典型做法;每年(2022年、2023年)年底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2024年12月1日前上报三年行动工作总结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联系人:任杰,联系电话:0913-3821532)

附件:

1.潼关县城市道路地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城市道路底数清单

3.城市道路地下安全隐患清单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