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国网潼关供电公司:
为认真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潼关县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县政府决定成立潼关县新能源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李少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宋学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
杨 亮 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钟新华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秦赞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金龙 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局长
冯兴亚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陈 华 县水务局局长
王黎波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局长
燕晓骢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陈光明 县林业局局长
王西锋 城关街道办主任
赵 晨 秦东镇镇长
杜宏新 代字营镇镇长
王宇飞 太要镇镇长
杨 毅 国网潼关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宋学祎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张军同志担任,负责全面协调统筹推进新能源基地建设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潼关县新能源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项目申报实施、统筹协调、落实推动和验收监测等工作。
2.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审核潼关县新能源基地项目是否涉及军事敏感区、并出具支持性意见。
3.县委政法委:负责审核潼关县新能源基地项目稳评,并出具支持性意见。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潼关县新能源基地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报批、压覆矿产审查、地质灾害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镇办落实项目用地条件,做好用地保障,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潼关县新能源基地项目是否涉及高标准农田、是否符合农业种植要求等工作,并出具支持性意见。
6.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负责潼关县新能源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出具支持性意见。
7.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潼关县新能源基地项目备案上报工作。
8.县水务局:负责潼关县新能源基地项目水土保持影响评价工作,并出具支持性意见。
9.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潼关县新能源基地项目涉及文物保护事项审批工作,并出具支持性意见。
10.县林业局:负责潼关县新能源基地项目林地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并出具支持性意见。
11.国网潼关供电公司:负责潼关县新能源基地项目电力接入送出工作,制定电力接入送出方案,协调省市电网公司投资建设接网送出工程,确保基地电力全部接入消纳。协调上级电力部门出具电力接入消纳批复意见。
12.各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做好项目用地保障,落实建设条件,协调解决问题,创造良好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职务调整变动,由新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