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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潼关县新能源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4-11 17:08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国网潼关供电公司:

为认真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潼关县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县政府决定成立潼关县新能源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李少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宋学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

杨  亮    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钟新华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秦赞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金龙    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局长

冯兴亚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陈  华    县水务局局长

王黎波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局长

燕晓骢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陈光明    县林业局局长

王西锋    城关街道办主任

赵  晨    秦东镇镇长

杜宏新    代字营镇镇长

王宇飞    太要镇镇长

杨  毅    国网潼关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宋学祎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张军同志担任,负责全面协调统筹推进新能源基地建设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潼关县新能源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项目申报实施、统筹协调、落实推动和验收监测等工作。

2.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审核潼关县新能源基地项目是否涉及军事敏感区、并出具支持性意见。

3.县委政法委:负责审核潼关县新能源基地项目稳评,并出具支持性意见。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潼关县新能源基地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报批、压覆矿产审查、地质灾害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镇办落实项目用地条件,做好用地保障,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潼关县新能源基地项目是否涉及高标准农田、是否符合农业种植要求等工作,并出具支持性意见。

6.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负责潼关县新能源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出具支持性意见。

7.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潼关县新能源基地项目备案上报工作。

8.县水务局:负责潼关县新能源基地项目水土保持影响评价工作,并出具支持性意见。

9.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潼关县新能源基地项目涉及文物保护事项审批工作,并出具支持性意见。

10.县林业局:负责潼关县新能源基地项目林地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并出具支持性意见。

11.国网潼关供电公司:负责潼关县新能源基地项目电力接入送出工作,制定电力接入送出方案,协调省市电网公司投资建设接网送出工程,确保基地电力全部接入消纳。协调上级电力部门出具电力接入消纳批复意见。

12.各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做好项目用地保障,落实建设条件,协调解决问题,创造良好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职务调整变动,由新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网络编辑:杨乃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