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职能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正文

潼关县文化和旅游局

来源:编办 发布时间:2022-04-13 08:50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省、市文化、旅游、文物、体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体育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物事业、体育事业和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实施重大文化民生工程。

(四)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体育、重大项目和重点设施建设,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文物、体育公共服务建设,实施文化、旅游、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全县文物考古、保护和博物馆的管理工作,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物事业发展。负责推动完善文化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相关文化产业发展,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文物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秩序。

(十)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根据中省市县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要求,行使相关领域行政执法职责,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对外合作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形象推广。

(十二)履行文化、旅游、文物、体育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旅游景区、博物馆、文化娱乐设施、体育健身设施、影剧院、图书馆等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依据县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机构设置:8个内设股室(党政办公室、政宣股、文化股、旅游股、文博股、体育股、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和规划产业股),结合局设3个股室(财务室、创建办、安全生产股),下属4个单位:体育运动中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馆、博物馆。

一、党政办公室(内设财务室、创建办)

负责贯彻落实局党组和上级党委决议,起草党建工作计划、总结等资料;部署监督各支部党员的学习教育、交纳党费等事宜;负责做好党员发展、党建调研,做好“两新”组织工作;负责协调机关内部、机关与下属单业务工作,拟定机关内部各项制度、工作计划、总结,承担机关会务、资料起草、档案管理、年终考核、后勤保障等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纪检考勤、公务用车等工作;负责全系统妇女儿童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政办主任:廖 磊 电话:3813856

党办主任:李 娜 电话:3813856

财务室: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文化和旅游行政事业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内控等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执行财务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室主任:李 龙 电话:3813856

创建办:负责我局承担的创文、创卫等创建类工作任务;负责志愿者服务、共驻共建等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创建办主任:孔 婧 电话:3813856

二、政宣股(安全生产股)

负责全系统政治、文化、旅游、体育等活动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负责了解、掌握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加强对宣传思想工作建设的研究;负责做好文化和旅游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承担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完成县安委会下发的工作任务,收集制定上报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资料等事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股 长:陈 飞 电话:3813856

三、文化股

管理全县公共文化事业,拟定文化事业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性文学艺术创作生产和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并归口管理全县公益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群众艺术作品和文艺人才的评比表彰工作;指导文化馆、图书馆和基层文化站建设;管理并组织开展对外文化艺术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负责文化统计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股长:张卫锋 电话:3813856

四、旅游股

承担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的综合工作;拟订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产品、旅游市场的调研;拟定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度节工作方案、汇报,对经营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全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旅游行业的统计,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督促指导全县旅游景区(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秦岭生态保护、沿黄旅游资源治理等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股 长:张 辉 电话:3813856

五、文博股

拟订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考古勘探、发掘工作;负责古建筑维修管理工作;对全县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依法管理文物密集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的建设工程,申报中省市级文保单位;指导和管理全县文物安全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活动,负责馆藏文物资料的统计和数据库建设,做好博物馆对外开放宣传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股长:刘世鸿 电话:3813856

六、体育股

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工作;拟定全县体育活动实施方案、总结,负责全县各类赛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规范体育服务管理,监管体育彩票发行销售,负责体育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县体育运动中心开展好全民健身计划、国民体质监测、参加省市重大赛事活动等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股 长:秦 伟 电话:3813856

七、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承担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全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依法制定全县“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专项及联合执法行动;负责贯彻执行文化和旅游市场禁毒、扫黑除恶、平安建设等工作任务;组织县内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任:郭 柯 电话:3813856

八、规划产业股

参与拟定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投资计划;负责协调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项目的策划、包装和上报,会同有关部门论证重大文化旅游体育项目,参与项目建设实施;拟订全县规上文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整合发展;统计全县规上文化旅游产业增涨率,完成规上文化旅游企业入库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股 长:郑鑫涛 电话:3813856

其他事业单位职责:

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承担机关市场办、旅游股、文博股行政执法职能;负责拟定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计划、总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执法、谁落实”的原则,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文化市场、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查处旅游景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挖掘盗卖文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上报机关相关股室;负责落实上报“安全生产”、“扫黄打非”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执法数据录入、执法案案卷考评等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副队长:董璞杰 电话:3813856

二、县体育运动中心

贯彻执行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镇(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器材的监督管理;指导体育社团工作,促进全县体育组织的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队参加省、市各类比赛活动;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县体育场、体育馆建设、管理、维护以及免费对外开放工作;配合体育股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任:李育安 电话:3812228

三、县博物馆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推动我县旅游业发展。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馆 长:朱红斌 电话:3813856

四、文化馆

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指示和学校的决定。负责文化馆、图书馆的行政工作及党务工作,领导制定两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做好两馆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端正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关心职工健康和生活。负责并严格管理两馆经费的使用。负责主持馆务会议,决定全馆业务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领导馆内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调整,明确各部组的职责,负责馆内职工队伍建设和人事安排,有计划地安排人员业务进修,定期进行人员业务考核、评职和聘任工作。领导馆内学术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和馆际合作。

馆长:李欣 副馆长:孟庆电话:3821017

(一)办公室

1、负责组织、协调、落实,馆行政、党支部召开的各项会议和重要活动,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2、负责文件的收发、传达和督促落实工作,起草行政方面的文件、报告、总结、大事记等,负责文案归档和行政档案的管理工作。

3、负责职工的日常考勤、汇总、公布和监督工作。

4、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报账制度,对来往的单据、票据做到由经手人、领导签字,坚持财务月报、年报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及年度预算指标。

办公室人员:李建军、朱家仪 电话:3821017

(二)会计室

1、对原始凭据进行会计审核、监督。2、严格执行经费报账制度,对来往的单据、票据做到由经手人、领导签字,实行法人一支笔签报。3、单位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事项,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作统一的登记和核算。4、坚持财务月报、年报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及年度预算指标。5、严格管理本单位固定资产,每年进行清产核资,填报固定资产添置和报损。

会计员:孟帅 电话:3821017

(三)党务室

1、负责时事政策以及文化业务知识,组织党课学习,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2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做好党建宣传动员工作。3、搞好本支部的通讯报道工作。4、负责日常党建资料的收集和整理。5、安排好单位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各类党务会议和学习。6、负责了解和掌握的组织状况,做好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补选支部委员的准备工作。7、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8、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9、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交纳党费情况。10、做好党员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11、做好党员一本通的会议记录工作。

孙育(宣传员) 张飞(组织员) 电话:3821017

(四)群文活动部

1、负责策划各类大型文化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2、组织好文化汇演,调演、比赛、节庆、广场等群众文化活动,使群众文化活动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3、组织完成或配合有关单位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调演和比赛活动,组织辅导群众性音乐、舞蹈、戏曲等各类艺术活动。4、指导乡镇、社区文化建设,丰富文化活动,培育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团队和文化阵地建设。

群文活动部:张建萍 徐婀娜 电话:3821017

(五)艺术培训部

1、负责对各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联系并及时掌握各镇(街道)文化活动情况。2、负责指导各基层文化社区的创建,对基层各业余文艺团队定期开展业务辅导和培训。3、负责各艺术门类的馆办培训班、艺术讲座工作,做好培训宣传、学员入学登记、缴费、建档等工作,负责培训场地和器材的管理和使用。

艺术培训部:王颖 宋宁 电话:3821017

(六)非遗室

1、负责县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组织开展非遗调查,了解和掌握我县非遗资源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2、加强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宣传,普及非遗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非遗的意识。3、完成每年非遗的展演、展示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

非遗室: 李梦华

(七)数字信息室

1、负责负责起草行政方面的文件、报告、总结、大事记等。2、负责文化馆网站、微信平台日常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工作。3、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数字信息室:成娟

五、图书馆

管理图书馆业务。协助负责全馆的读者服务、文献资源建设、信息咨询、系统技术、馆际协作、阅读推广等业务工作,检查督促考核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主持制定实施图书馆业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方案。在本馆业务改革与发展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做好业务人员的培养计划,对馆内人员的任用提出建议,组织业务人员赴省图及兄弟县市馆学习业务知识。制定有关业务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实施。负责现代化装备的采购、维护的预算。参加党政联席会议和馆务会议,参与讨论决策馆内重大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刻苦钻研业务,及时发现业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并实施改进方案,不断提高全馆的业务水平。负责馆内日常管理工作。

副馆长:王惠 电话:3821017

机构领导

燕晓骢(局长)

联系电话:0913-3813856

办公地址:潼关县中心街政府大院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