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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水务局

来源:编办 发布时间:2022-04-13 08:49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重要河流、水库的流域综合治理规划、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库区移民扶持规划及移民区发展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根据中、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省、市、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水法律、法规在全县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镇(街道)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查处涉水资源管理违法案件;组织实施水资源取用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工作,指导镇(街道)及镇(街道)以下供水管理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全县河湖水资源监测,对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水资源公报。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加强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地下水文工作。负责地下水文资源监测,按规定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水能资源和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加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全县重要河流、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区域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打击处理河道管理范围内水行政违法案件,负责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日常组织协调。负责渭河农防段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拟订水土保持有关政策,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等工作;负责本级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区节水改造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镇水事纠纷,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等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管理和检查监督;负责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三门峡水库移民区发展规划编制和上报工作,落实规划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水库移民人口核定、核查和直补资金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年度计划编报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计划执行的监测评估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统计年报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全县移民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督和内审工作。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水库、河湖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好涉水涉河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依据县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水务局内设党政办公室、综合股、业务和建管股、水资源和河湖管理股、水保与移民开发股等5个股室。下属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水政综合执法大队、太潼灌区灌溉管理中心、水资源中心、地下水监测站、潼惠渠灌溉管理中心等6个事业单位。

(一)党政办公室

职责: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落实重大工作、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做好与机关各股室、基层各单位的对接与协调,草拟有关文件,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做好公文的收发、传阅及文书档案的归档管理、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办落实;负责公务用车、机关后勤、信访、机要、保密、接待和保卫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公积金汇缴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工队伍管理和人事改革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工资、劳保、人事档案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系统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全局党建、组织、宣传、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公务员、基层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干部作风纪律整顿工作,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查处全局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完成上级纪委及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3306980

负 责 人:王靖

(二)综合股

职责:研究起草水利工作的措施、方法,起草审核水利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承办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本行业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配合做好工程质量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安全监督;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法律赋予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设立依据、审批条件、办理时限、办件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审批结果等公开工作;负责制定并优化行政审批办件流程;负责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协调、催办、稽查和审批工作,做好“放管服”等审批制度改革的对接落实工作;牵头负责深化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的相关行政审批服务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3828518、3306981

负 责 人:张江浩

(三)业务和建管股

职责: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水利工程的规划、立项、设计、招标、建设,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协调镇(街道)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管理全县农村水利设施,落实有关水费政策,管理水费、水价;指导城乡节约用水、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城乡人畜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小水电建设规划管理;负责全县水利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型灌区,机井灌区节水改造、水价改革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确权登记工作;组织涉水项目的相关评审和督办。

联系电话:3306989

负 责 人:靳星

(四)水资源和河湖管理股

职责: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指导地下水监测及机井监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查处防洪违法事件。负责县河长制(湖长制)推行工作,做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县重要河流、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做好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做好渭河农防段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及水事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执法案件的行政诉讼及司法移交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的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编制水库、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河湖水情及旱情预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涉水涉河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联系电话:3306993

负 责 人:夏联波

(五)水保与移民开发股

职责: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有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组织审核本级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管理和检查监督;负责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三门峡水库移民区发展规划编制、上报工作,落实规划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水库移民人口核定、核查和直补资金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年度计划编报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计划执行的监测评估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统计年报和绩效评价工作。

联系电话:3306992

负 责 人:杨成林

单位地址:潼关县桃林路中段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单位电话:0913-3828518

负责人:陈华(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