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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县级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和财务咨询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县级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和财务咨询框架协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潼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4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P-潼关县-2023-00055

项目名称:县级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和财务咨询框架协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工程造价咨询):

合同包预算金额:0.5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0.3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审计服务 0.5 1(个) 详见采购文件 0.50 0.3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5

合同包2(财务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0.5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0.3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审计服务 0.5 1(个) 详见采购文件 0.50 0.3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5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工程造价咨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合同包2(财务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工程造价咨询)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征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征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征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1.3、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供应商须提供征集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依法免税的、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1.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征集前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征集前3年的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包2(财务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征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征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征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1.3、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供应商须提供征集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依法免税的、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1.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征集前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征集前3年的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9月12日至 2023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 08:00:00至 12:00:00,下午 14:00:00至 17:30:00(北京时间)

途径:潼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4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10月08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潼关县财政局培训中心二楼

开标地点:潼关县财政局培训中心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由征集人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潼关县财政局

地址:陕西省潼关县中心街西段

联系方式:153530899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潼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潼关县中心街西段

联系方式:0913-8493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金琳

电话:15029585085

潼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9月12日

相关附件:采购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