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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财政局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各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 :

按照财政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监【2021】23号)精神,为了确保县级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全面、及时纳入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填报对象为在我县注册登记并提供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的第三机构,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第三方机构本着自愿的原则填报,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填报内容

填报对象相关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主要包括:第三方机构的机构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主评人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合作专家信息、其他绩效评价从业人员信息等,根据信用管理平台要求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方机构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分支机构信息,由总部机构统一录入。第三方机构独立法人性质的分支机构信息,由该分支机构录入。

三、填报方式

所有参与填报的第三方机构,在财政部门户网站(http://www.mof.gov.cn)主页“专题专栏”中的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上填报,填报前需自行完成用户注册。

联系电话:0913--8493960

附件: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第三方机构用户操作手册

潼关县财政局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