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创指发[2019]7号
潼关县创建工作指挥部
关于印发《潼关县2019年迎接国家卫生县城
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事企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潼各有关单位:
《潼关县2019年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创建工作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潼关县创建指挥部
2019年4月19日
潼关县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家卫生县城每满三年复审一次”的规定,今年全国爱卫办将对我县国家卫生县城进行复审,为了全面做好迎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务全县大局,巩固提升我县国家卫生县城为目标,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突出抓好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2011版)》,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阶段工作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的工作原则,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今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三、工作重点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巩固卫生县城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巩卫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巩固工作纳入县城发展规划,有巩卫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县带镇,整体发展。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巩固国卫活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运动。
4.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1.在全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利用网络、电视台、微信平台等媒体开设专栏,城区各宾馆、商店有LED屏的滚动播放标语,推送健康教育宣传内容;在城区各路段、各镇公路、各村道路、公园、小区、单位等设立宣传栏和标语,定期更换、清洗。
2.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卫
生院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够承担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3.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开展率达到100%,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4.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5.镇、社区(村)、卫生室(所)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6.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7.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8.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三)环境卫生
1.县城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4.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枞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5.卫生责任制落实,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乱停乱放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取缔城西蔬菜市场占道经营,规范金三角蔬菜市场。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落实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老旧小区清扫保洁队伍及环卫设施配套,规范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消除乱堆乱放和垃圾污染。加强县城周边沟壑垃圾治理,消除垃圾坡。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无渣土车辆违规运营现象。
7.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
无垃圾杂物。
8.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9.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10.城区交通秩序良好,道路交通设施完善。
(四)环境保护
1.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县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县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确保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病媒生物防制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加大春秋两季公共区域集中消杀频次,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六)食品安全、公共场所、生活用水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3.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乡镇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县城区域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确保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
8.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及黑板、课桌椅的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八)社区卫生
1.县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九)镇办辖村卫生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平均参合率高于全省(区、市)
平均水平。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4.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5.村庄主干道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6.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村庄、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7.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3月—4月)。层层宣传动员,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完善迎检资料,及时查漏补缺,如期向市爱卫办提交复审申请。
第二阶段:整改提升(4月—5月)。对照国卫标准,开展专项治理,抓好对标落实。全方位、无死角查找薄弱环节,逐项梳理问题,建立台账,倒排工期,集中解决影响国卫复审的突出问题,着力补齐短板,谨防反弹回潮,各项指标全面达标,确保通过省市明查暗访。
第三阶段:迎接复审(6月—复审结束)。做好迎审各项准备工作,组织专项检查,严防细节疏漏,加强沟通协调,做好项目对接,高标准、高质量迎接全国爱卫办组织的明查暗访,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顺利通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部署、亲自抓推进、亲自抓落实。县上成立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九个专业项目组及综合协调组、督查督办组,具体负责迎审工作。各专业项目组要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扎实开展本项目组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合力攻坚。各专业项目组牵头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指标要求对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扎实整改到位。县电视台要加大对迎审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对典型人和事要及时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单位要及时提出批评,对脏、乱、差现象要全面曝光,有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人大、政协,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社会各界都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督查问责。县纪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创建办和各专业项目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迎审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检查结果排名公布。加强舆论和群众监督,畅通市民反映问题的通道,虚心听取市民意见和建议,优先解决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迎审工作中行动不力、造成失误、影响全局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从“抓整改、促提升、防反弹、建长效”等方面入手,认真对照国卫标准,以市容环境卫生、环卫基础设施、交通秩序、“六小门店”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和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
附件:潼关县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潼关县迎接国家卫生县城
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一、组成人员
第 一 组 长:樊正学 县委书记
组 长:于娟侠 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唐 娴 县委副书记
陈 飞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马世仓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会主任
李勤侠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李建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吕智勇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 力 县政府副县长
边有兵 县政府副县长
党宏洲 县政府副县长
张 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郑建兴 创建办主任
吕 迪 财政局局长
李方胜 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向荣 教育科技局局长
刘 斌 住建局局长
雷 涛 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锋 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青学 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侯亚弟 水务局局长
杨敬军 环保局局长
张向阳 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朱晓军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左 烨 中小企业局局长
别永均 市容环卫局局长
李文娣 编办主任
陈 华 商业行业办主任
高海清 公安局副局长
孟 涛 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宇斌 爱卫办主任
任丽芳 广电中心主任
赵建军 接待办负责人
李爱军 工业园区办主任
白水利 城关街道办主任
刘西宏 桐峪镇镇长
程 艳 太要镇镇长
赵宏斌 代字营镇镇长
董利涛 秦东镇镇长
廖 琪 矿山公园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督查督办组及九个专业项目组:
(一)综合协调组
县级包联领导:唐 娴 县委副书记
陈 飞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组 长:郑建兴 创建办主任
副 组 长:刘庆峰 创建办副主任
王 莉 创建办副主任
吴宏亮 创建办工会主席
联 络 员:申 盼 创建办干部
(二)督查督办组
县级包联领导:马世仓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会主任
组 长:徐 克 纪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徐 猛 县委督查室主任
孙 博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庆峰 创建办副主任
成 员 单 位:纪委办、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创建办
联 络 员:安耀鑫 创建办干部
(三)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
县级包联领导:李勤侠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组 长:李方胜 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 组 长:张宇斌 爱卫办主任
牵 头 单 位:卫生健康局
成 员 单 位:发改局、财政局、编办、爱卫办
联 络 员:张天永卫生健康局干部
谢静玉 创建办干部
(四)健康教育组
县级包联领导:吕智勇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组 长:李方胜 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 组 长:宁韩龙 县委宣传部纪检组长
张鹏岗 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牵 头 单 位:卫生健康局
成 员 单 位:宣传部、教育科技局、文化和旅游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广电中心
联 络 员:汤杨杨 卫生健康局干部
白雪莹 创建办干部
(五)环境卫生组
县级包联领导:李建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组 长:刘 斌 住建局局长
副 组 长:张向阳 城市管理局局长
别永均 市容环卫局局长
白水利 城关街道办主任
牵 头 单 位:住建局
成 员 单 位:市容环卫局、市场管理局、环保局、交通运
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市管理局、城关街道办
联 络 员:王 震 住建局干部
李 鹏 创建办干部
(六)环境保护组
县级包联领导:李建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组 长:杨敬军 环保局局长
副 组 长:张小兵 环保局副局长
牵 头 单 位:环保局
成 员 单 位:住建局、卫生健康局、林业局、公安局、自然
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交警大队、城市管理局、工业园区办
联 络 员:张小兵 环保局副局长
成 楠 创建办干部
(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组
县级包联领导:张 力 县政府副县长
组 长:李方胜 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 组 长:张宇斌爱卫办主任
牵 头 单 位:卫生健康局
成 员 单 位: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
理局、爱卫办
联 络 员:张天永 卫生健康局干部
亢 静 创建办干部
(八)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组
县级包联领导:张 军 县政府副县长
组 长:朱小军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任娟捷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副职领导
牵 头 单 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 员 单 位:卫生健康局、水务局、教育科技局、环保局、
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商业行业办
联 络 员:杨 梅 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刘小勇 创建办干部
(九)传染病防治
县级包联领导:张 力 县政府副县长
组 长:李方胜 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 组 长:张鹏岗 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牵 头 单 位:卫生健康局
成 员 单 位:疾控中心、各医院
联 络 员:郭宝良 卫生健康局干部
陈海满 创建办干部
(十)社区卫生组
县级包联领导:边有兵 县政府副县长
组 长:白水利 城关街道办主任
副 组 长:苏宁超 城关街道办人大主席
牵 头 单 位:城关街道办
成 员 单 位:城关街道办、市容环卫局
联 络 员:杨应战 城关街道办干部
汤建华 创建办干部
(十一)镇办辖村卫生组
县级包联领导:党宏洲 县政府副县长
组 长:张 锋 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 组 长:郑 宁 农业农村局主管副职领导
张鹏岗 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牵 头 单 位:农业农村局
成 员 单 位:城关街道办、秦东镇、太要镇、桐峪镇、
代字营镇、矿山公园管委会
联 络 员:陶 林 农业农村局干部
贾铁虎 创建办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国卫复审期间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及时处理各类重大问题。
(二)综合协调组职责:负责国卫复审期间的任务下达、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及时处理各类问题。
(三)督查督办组职责:督查督办各专业项目组按时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督查督办各专业项目组对中、省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对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四)各专业项目组职责:对照国卫标准,全面落实各项指标达标;制定迎检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起草工作汇报,提供相关资料,确定检查项目、单位、路线;梳理归类中、省各类检查反馈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逐条逐项整改达标;同中、省专家搞好业务衔接,随时掌握迎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复审工作顺利进行。
(网络编辑:陈晓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