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林业法规,研究提出全先县林业发展的规 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等国家生态建设 重点工程,负责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县绿 化委员会的工作。依法实行对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林业 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