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县国民经济供求总量和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平衡。
(二)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率、汇率和价格等重要经济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规划社会事业各类市场的发展,协商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定期对全县宏观经济和重大市场走势进行分析与预测,并提出相应的调控措施,指导全县经济信息工作。
(四)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安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 使用,向商业银行推荐贷款项目;安排国家和省、市拨款建设项目和县上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点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指导监督项目评估。负责组织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概算调整,组织和管理重点项目稽查工作;负责组织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全县项目招投标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五)研究提出我县利用国外资金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合理引导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资金投向;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议资金的使用和境外投资项目的评估;负责限额内的外资项目审批工作。
(六)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建议。负责管理县级物资储备,拟定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
(七)研究和协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使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制订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实施。
(九)组织编制以工代赈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以工代赈资金和配套资金的落实和组织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承办县政府的西部大开发综合协调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县物价工作。
(十二)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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